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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1)
发布时间:2008/6/29 9:12:59
 

赔偿和运输费用的退补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时。应按批向到站(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向发站)提出赔偿。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按声明价格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声明价格的物品清单,要求退还多收运输费用时,须提出货票丙联或运费杂费收据,直接联系收款站处理;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时,应向到站提出货物运单。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提出货运记录,损失清单和必要的证明文件。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间为180日,但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的有效期间为60日。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

_1.货物灭夫。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夫未编有货运记录,鲜活运到期限期满的次日,其他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16日。

2.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3.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4.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所发生的赔偿或退补及违约金的款额,每批货物不满5无(零担货物为每批不满1元),互不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但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的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费用,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灭失时,按灭失货物的价格;损坏时,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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