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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变更
发布时间:2008/6/29 9:14:04
 

货物运输变更,是指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对铁路承运后的货物。提出对货物运单记载的到站,收货人实行变更或取消托运。变更到站或收货人可按批由托运人或收货人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发送前发货人可向发站提出取消托任。发生运输变更主要是物资调拨计划变化,市场供应发生变化,以及产。销售情况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发生变化而造成的,有其客观必要性,但运输变更破坏了运输计划影响了车流组织,增加非生产性停留时间,产生多余的调车作业,以及还会造成不合理运输。所以铁路对运输变更作如下限制: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违反运输限制的变更:

2.变更后的货物运到期限大于容许运输期限;

3.第二次变更到站。

4.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韦,提不出领货凭证时,应提出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在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内注明铁路未曾征得托运人、收货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回交通事故、运输线路障碍、自然灾害,货物不能运抵货物运单指定地点,或执行国家命令变更运输时,铁路可以变更运输,但必须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由于发站未按到站营业范围办理致使货物误到而需更改就近站卸车时,不属运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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