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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變更
發布時間:2008/6/29 9:14:04
 

貨物運輸變更,是指托運人或收貨人由于特殊原因,對鐵路承運後的貨物。提出對貨物運單記載的到站,收貨人實行變更或取消托運。變更到站或收貨人可按批由托運人或收貨人向貨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發送前發貨人可向發站提出取消托任。發生運輸變更主要是物資調撥計劃變化,市場供應發生變化,以及產。銷售情況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發生變化而造成的,有其客觀必要性,但運輸變更破壞了運輸計劃影響了車流組織,增加非生產性停留時間,產生多余的調車作業,以及還會造成不合理運輸。所以鐵路對運輸變更作如下限制: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物資流向,違反運輸限制的變更:

2.變更後的貨物運到期限大于容許運輸期限;

3.第二次變更到站。

4.變更一批貨物中的一部分。

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變更時,應提出領貨憑證和貨物運輸變更要求韋,提不出領貨憑證時,應提出其他有效的證明文件,並在貨物運輸變更要求書內注明鐵路未曾征得托運人、收貨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回交通事故、運輸線路障礙、自然災害,貨物不能運抵貨物運單指定地點,或執行國家命令變更運輸時,鐵路可以變更運輸,但必須及時通知托運人,收貨人提出處理意見。由于發站未按到站營業範圍辦理致使貨物誤到而需更改就近站卸車時,不屬運輸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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